根据奉教[2018]80号教育收费工作通知的精神,教育收费实施以下意见:
1、依收费工作通知的精神要求:学生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其中,过程性程序必须:
①拟定收费项目标准后,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听取意见;
②根据家长反馈意见,召开家委会,体现知情、评议、参与、监督权,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③依据家委会意见明确收费项目标准,选择代办单位;
④学校代办项目标准确定后,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向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履行报告制度。若三部门中有一方对拟调理的标准有异议,视作调整标准工作不成熟不得执行。鉴于以上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等因素。本学期代办服务标准仍然执行原有项目标准,合法依据。
2、本学期教育收费要求分成: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①课外教育活动费 ②午餐费 ③校服费 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委托服务性收费项目:①报刊费 ②平安保险费 ③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费。
两项服务性收费均为据实收取、按时结算、自愿和执行多退少不补原则管理。
3、代办、委托服务性收费前学校应召开收费领导小组会议、家长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项目收费标准并通过多种途径、方法来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公示并报审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
4、收取代办、委托服务收费时发放征求意见表,班主任老师代表学校必须逐项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并做好收费的解释工作,在自愿选择前提下实施收费。(上交的学生家长征求意愿表由财务室保管。)
5、学生服装征订代办规定年级的学生服装要求每季一套。严格按照《关于代为购买校服(学生服)管理规定》执行。如学生家长要求代办服务第二套时,以学生家长书面委托学校才能办理。规定年级预订学生服装开学第一周先办理;需增补学生服装的学生安排第二周办理(增补校服费以现金形式收取)。(服装款交财务室同时把学生服装班级汇总表交文印室)
6、学生报刊费按学生实际发生订报金额收取规定的报刊费,学校决不多收和预收严格执行学生订阅报刊数量不得超过2份等相关规定。
7、学生午餐费按规定逐月收取并按月结算、公示,学生午餐款项严格执行分别单独核算的规定,学校保证学生午餐的食品安全、可口营养。
8、其他情况:
①“帮困助学”生统一先不收费,如审核不通过再补交。(“帮困助学”生享受免费营养午餐、参加社会考察教育活动等)
②已认定为“符合本市免费营养午餐”条件的同学免收餐费并提供午餐(依沪教委财[2012]123号文件通知要求,须提交学生、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为备案资料,班主任收集后交政教处 );已被认定符合的因其转学出本校的同学由班主任告知学校财务室。
③未认定“符合本市免费营养午餐”的学生请在开学初(开学一周内)提供学生、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递交班主任汇总后转交至政教处。
注:开学7天内(9月7日前)办理“条件”符合审核,过时待下学期开学初办理。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学校
2018年8月